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做好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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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利电函〔200972
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210日,水利部在京召开了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根据会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落实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抓,逐项抓,做到责任到单位、到人。在建水电工程的项目法人是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项目业主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对违规建设的小水电站必须坚决清理整顿。要加强对参建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监管。要加大对爆破、高空作业、起重运输、高边坡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当前,要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度汛工作和施工安全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程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等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
三、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涉及到工程自身安全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环节。汛期即将来临,各地要加大力度,做好在建水电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工作。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履行职责,要加强防汛预案的审批和落实工作,加强汛前施工质量、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防汛机构、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在415日前,将今年汛前检查情况和在建水电工程项目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我厅农电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告。
要做好汛情报告工作。420日至1015日期间,全省重点在建水电工程和已建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名单在www.hbhp.net下载)每天上午830以前,均应通过网络上报水雨工情。
联系人:闵惠斌、叶恒奎, 电话:027872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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