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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Jun 10,2011

感悟伟大历程 凝聚奋进力量


(已经被浏览64次) 7月1日——一个伟大的日子正在向我们走来。举国上下,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不断升温,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热情参与,在回顾党的历史、感悟伟大历程中弘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奋进力量。  “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是一个有着历史自觉与使命担当的先进政党不断提出并作出回答的重大问题。回眸中国共产党9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风云激荡中,嘉兴南湖上的一艘红船从民族危亡的困境出发,把理想化作信念,用鲜血染红旗帜,一路劈波斩浪勇往直前,创造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的惊世伟业,书写了彪炳千秋的辉煌篇章。纪念建党90周年,就是要从党的光辉历程中得到深刻启迪,在党的光辉旗帜指引下阔步迈向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  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是中华民族谋求伟大复兴的探索史。无数仁人志士的尝试与抗争,都以失败告终,直到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革命才有了先锋队和领路人。用马克思主义真理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创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并把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核心力量,不愧为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中流砥柱;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强盛中国。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历程中得出的根本结论。  纪念建党90周年,就是要牢记历史昭示,增强跟党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华民族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国共产党90年辉煌史,是在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坚守与不懈追求中铸就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救国救民为己任,铁骨铮铮向鬼魅,挥洒热血写忠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漫漫长路上百折不挠艰辛探索,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奠定了共同的思想基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光明前景。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民族复兴的百年梦想一定能化为美好现实。  纪念建党90周年,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谱写新的篇章。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对于实现十年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十年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至关重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抓住和用好重大战略机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光荣而艰巨。  纪念建党90周年,就是要明确奋斗目标,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创造无愧于人民和时代的光辉业绩。  90年光辉历程、沧海桑田,中国从四分五裂走向统一,中华民族从一盘散沙走向团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翻天覆地的山河巨变,扭转了百年沉沦的民族命运。世界东方的这场历史性变革,从根本上说来自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巨大威力,来自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势,来自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伟大力量。  纪念建党90周年,就是要凝聚奋进力量,在党的领导下,万众一心、团结拼搏,聚精会神、埋头苦干,把伟大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使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雄姿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谁能担当起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任,谁是中国巨轮乘风破浪、驶向复兴彼岸的领航者?历史给出了答案,人民作出了选择。我们迎接纪念建党90周年,就是要从90年艰辛而辉煌的奋斗历程中汲取力量、坚定信念,在党的领导下励精图治、开拓奋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稿 源:转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Jun 10,2011

新能源配额制将写入“十二五”规划


新能源已被列入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发电并网一直是困扰这一产业发展的难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昨日表示,新能源发展配额目标将写入“十二五”规划。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发布后,国家能源局对相关内容首次表态。  所谓配额制,就是要求电力公司在收购的电力中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均已实施配额制,以促进本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本周一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由于无法并网运行,截至2009年底,我国1/3的风电机组处于闲置状态。史立山表示,并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瓶颈,“十二五”期间实施配额制将是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方式,配额将根据各地区发展状况制定,具体目标将写入“十二五”规划,完不成任务的电力公司和相关责任方将被替换。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后,与之相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要求电网公司履行收购义务将被写入其中。  来 源: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网

Mar 14,2011

读郭明义的慈善观


编者按:郭明义,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红十字志愿者之星、鞍钢矿业公司模范共产党员、鞍钢精神文明建设标兵、鞍山市道德模范、2010人民网年度责任公民。他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撑起了180个家庭的天,用6万毫升鲜血挽救了75条鲜活的生命,用20年执着的无私奉献激发了5000多人的爱心,有人问老郭:“你自己家里并不富裕,为什么要拿出那么多钱帮助特困学生和周边同志,而且坚持了那么长时间?他回答说:我和妻子都有稳定的收入,家中没有额外负担。同那些困难的孩子、职工家庭相比,我觉得自己是富裕的......  多么朴实的语言,多么震撼人心的数字,多么实际的行动!我们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使我们的心灵在学习中得到净化,思想在学习中得到升华,行动在学习中得到体现。郭明义同志的事迹我们不在这里一一转述,还有千万个郭明义同志在前方向我们招手。我们能做的仅在此抛砖引玉,还需要您用心到网上去搜索、去寻觅,那里有更多的值得我们去学习的先进人物,就让他们带领你我一起走进英雄模范人物的内心世界......  当代雷锋郭明义有一句话发人深思,他说:“能帮一个是一个。献血对救他人生命有这么大的好处,自己又没有什么损失,我为什么不献?捐几百元钱就能改变一个孩子的命运,我为什么不捐?”这番话,道出了一名普通公民的慈善观。  郭明义言行一致。20年来,他无偿献血累计6万多毫升,相当于自身总血量的10倍;16年来,他资助过180名贫困学生;28年来,他工作的全部收入为29万元,仅能统计出的向希望工程、工友和灾区捐款超过12万元。郭明义的慈行善举,折射出普通公民的慈善价值和力量。  慈善是一种纯洁的精神境界。这种精神境界以道德义务为基础,乐善好施,不掺杂功利性的目的,追求的是精神的圣洁、奉献的愉悦。这就是真正的幸福!  对于什么是幸福?有各种理解。有人认为吃得好穿得好;有人认为腰缠万贯,财源滚滚;有人认为位高权重,可发号施令……郭明义却有不同的回答,他说:“做每一件好事,就有一股幸福感涌上心头。”“帮助别人改变命运,比啥都幸福。”这席话说明,做好事、献爱心、奉献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追求幸福的过程。像郭明义那样,在社会上有许多普通公民助人为乐,扶贫济困,以奉献为荣,以做好事、献爱心为幸福。宁波市的“顺其自然”也是一个典型,11年来,这位匿名的慈善捐助者已陆续捐了近400万元。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的祖先对“善”字的价值判断有三个要点。一是把善字看作“大”,《孟子》说:“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二是把善字看作“宝”,孔子说:“维善为宝。”三是把善字看作“乐”,宋人罗大径说:“为善最乐。”这三句话语,足见从善之高尚,从善之幸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倡导发善心,行善举,献爱心,对于净化人们的心灵大有好处。  慈善,不是有钱人的专利,而是“人人可以慈善”。应该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是爱心的展示,社会责任的担当。一名普通公民捐出几百元助学,与一名富人捐出几百万助学款,价值一样大,意义也同样深。郭明义的崇高,就在于他献出了全部余力,节衣缩食,把生活享受降到最低,倾其所有帮助他人。这比行有余力帮助他人者,更有精神动力,更有感召力量。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如果自己没有“钱”去帮助他人,但可以尽自己“力”来帮助他人。目前,全省正在发展壮大的慈善义工队伍,其中的成员并不都是有钱的人,而多数是各行各业的普通一员,他们以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不图任何报酬,在助学、助困、助残、助老等方面做了大量好事。慈善义工们在无偿地帮助社会上困难群众的同时,也感受到人生的价值和幸福。  岁末年初,一场“送温暖”惠民大行动正在全省各地展开。郭明义的慈善观,对于这项活动融入了新的含意:在“送温暖”的时候,要做到能帮一个是一个,而且尽量不要漏掉需要帮助的人。  向郭明义同志学习相关网站及事迹展:http://cpc.people.com.cn/GB/67481/94157/202814/index.html   先锋人物事迹展:http://cpc.people.com.cn/GB/67481/94157/index.html

Feb 18,20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如下决定。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2010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五)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要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六)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  (八)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九)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进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搞好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十二五”期间抓紧建设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推进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十二)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适时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研究。积极推进一批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  (十三)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   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四)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十五)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十八)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总量

Feb 18,2011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抢抓重大机遇,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充分发挥水利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全省水利面临的新形势。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水利建设成就巨大,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水利大省。水利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水利有优势,也有忧患,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全省防洪薄弱环节突出,长江、汉江防洪保护圈没有完全形成,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湖泊堤防基础差,分蓄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滞后,水库涵闸泵站病险多,洪涝灾害依然是我省的心腹大患;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环境严峻,水资源供给矛盾依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农田灌排体系不全,灌排设施老化失修,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排涝标准明显偏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依然是影响我省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水利设施薄弱依然是我省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防洪、供水、粮食安全乃至经济、生态、国家安全。我省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抢抓重大政策机遇,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水利工作科学定位、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凝聚全社会力量,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明确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原则,始终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防汛抗洪中心、粮食安全大局、民生水利重点、生态水利方向、改革创新动力,不断深化水利改革,进一步增强应对有力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能力、环境良好的水生态保护能力和科学规范的水利管理能力,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水利现代化之路。  (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基本建成四个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和保障能力薄弱的局面。一要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长江、汉江综合防洪能力分别达到防御1954年型、1935年型洪水标准。主要支流、规划内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和重点湖泊防洪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区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和重点山洪沟治理。重点蓄滞洪区能够正常运用。武汉、荆州、黄石等重点城市防洪能力达到长江总体防洪标准,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排涝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3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得到有效整治。二要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标准。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基本完成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平原湖区超过70%的农田易涝面积达到十年一遇排涝标准。三要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库水生态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有效管理地下水。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增加小水电装机容量,实施中小水电站增效改造,加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力度,解决农村居民小水电代燃料问题。推进水利血防建设,2013年全省疫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四要基本建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水利管理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显著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三、把握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  (五)实施“两江”防洪保安工程。全面完成长江、汉江堤防加固和河势控制工程建设。实施荆南四河、沮漳河、汉北河、府环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加固。加强重点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建成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工程、荆江蓄滞洪区、杜家台蓄滞洪区分蓄汉江不同量级洪水工程,推进华阳河等蓄滞洪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平垸行洪成果。加强重点湖泊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水利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  (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重点河段治理,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全面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全面完成小Ⅰ型、基本完成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坚持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加强山洪灾害治理,发挥综合效益。“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系统,开展重点防治区山洪沟治理工作。  (七)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基本完成规划内32个大型灌区、18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抓好粮食主产县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十二五”期间,完成25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启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按照蓄排兼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新建一批排灌泵站。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重点进行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加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结合河道整治和灌区改造,抓好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将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  (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要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免征水资源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九)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编制湖泊治理与保护综合规划、湖泊调度规程,建立健全湖泊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制,巩固退田还湖、退湖还湖、退渔还湖成果,恢复湖泊调蓄功能,维护湖泊生态健康。开展“百河(湖)保护行动”,以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为重点,全力推进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实施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十)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继续加强鄂西北汉江上中游区、桐柏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清江流域,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快实施生态脆弱河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草原生态功能区、湿地等区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一)实施水资源科学配置工程。工程性缺水地区,在节水基础上适当开源,新建一批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水质性缺水地区,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资源性缺水地区,积极推进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抓紧实施以引江济汉等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为核心,以汉江干流梯级开发为骨干的汉江中下游现代水利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加快“引江补汉”神农溪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步伐。  (十二)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工程。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统筹规划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和重点。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健全开发权配置机制,规范开发许可,强化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汉江、清江、堵河等重点河流开发,建设一批有调蓄能力和综合利用功能的基础性骨干工程。扶持国家农村水电公益项目建设。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加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水电建设。大力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合理控制上网电价,有效降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到户电价,加快解决农村居民小水电代燃料问题。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改造老旧水电站。  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未来10年我省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并保持与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步。大幅度增加省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各级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十二五”期间,公益性民生水利建设资金继续采取“水利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满足水利建设的需要。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重点城镇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十四)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征收管理。延长省级水利基金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将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规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除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和部门无权减免。  (十五)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加强银行信贷对土地规模经营中小型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水利项目融资一定的利率优惠和适当的期限延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探索开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进一步拓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发挥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合力作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十六)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对水利投入。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统筹,按照“调整结构、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各计其功”的要求,整合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广泛吸引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民间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继续发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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